公示(DSA)环境影响报告表7
发布时间:
2021-01-26 19:33
(三)中子发生器,包括中子管,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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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号 |
名称 |
类 别 |
数 量 |
型号 |
最大管电 压(kV) |
最大靶电 流(μA) |
中子强 度(n/s) |
用途 |
工作场所 |
氚靶情况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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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度(Bq) |
贮存方式 |
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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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5 废弃物(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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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 |
状态 |
核素 名称 |
活度 |
月排放量 |
年排放总量 |
排放口 浓度 |
暂存情况 |
最终去 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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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,对于液态单位为mg/L,固体为mg/kg,气态为mg/m3;年排放总量用kg。
2.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,其排放浓度、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(Bq/L或Bq/kg或Bq/m3)和活度(Bq)。
表6 评价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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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 文件 |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2015年1月1日实施); 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(2018年修订)》(2018年12月29日实施); 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(2003年10月1日实施); (4)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682号令); (5)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(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第449号令发布,2019年3月2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709号)对其进行了修改); (6)《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》(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,2016年6月1日实施); (7)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); (8)《射线装置分类》(环境保护部/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,公告2017年第66号); (9)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》(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,2017年12月12日《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部令第47号)对其进行了修改,2019年8月22日《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、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)对其进行了修改); (10)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》(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); (11)《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>部分内容的决定》(生态环境部1号令); (12)《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环办辐射函[2016]430号文); (13)《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19年 第57号,2020年1月1日施行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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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 标准 |
(1)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(GB18871-2002); (2)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》(HJ10.1-2016); (3)《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》(GBZ130-2020); (4)《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》(GBZ244-2017); (5)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》(GBZ128-2016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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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(1)《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》(第三版); (2)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《关于印发<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(2016)>的通知》(川环办发[2016]1400号):《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》(2016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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